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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受伤程度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界定。职工受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个标准进行鉴定。该标准把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
3.鉴定内容有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参考。要是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天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果。
2026-02-03 09: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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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界定工伤事故受伤程度依靠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治疗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3)鉴定内容有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关键依据,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提醒: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及时申请再次鉴定。不同工伤情况鉴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09: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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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二)了解《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明确十级伤残等级划分,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清楚鉴定涵盖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的三个等级。
(三)重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它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26-02-03 07: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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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事故受伤程度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界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不服初次结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职工发生工伤且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该委员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伤残等级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鉴定涵盖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关键依据。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可在收到结论十五日内向更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果。若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
2026-02-03 06:2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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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受伤程度界定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关键环节。劳动能力鉴定有严格流程和标准,能确保对职工工伤情况准确评估。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此标准将伤残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鉴定内容涵盖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3.若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为做好工伤鉴定工作,职工应及时了解鉴定流程和标准,积极配合鉴定。企业要协助职工准备相关材料,保障职工权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严格依照标准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果公平公正。
2026-02-03 04:38: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