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申请病休假的员工,若其病休时间并未超出法定限制,则薪酬方面将不受任何影响。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所明文规定,对于企业之中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而必须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员工而言,依照其个人实际累积工作年限以及在现职公司供职年限的不同,将被赋予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