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员工因特殊原因申请事假天数累积达到20或以上,且若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并未对其进行扣除薪资处理时,此部分缺勤将被视为优先扣除。
在此情况下,员工将会无法享受本年度剩余时间内的年假福利。
然而,若以上状况皆未能满足,那么申请事假的具体天数便不会对应地往年假中进行扣除,但员工依旧需要自觉遵守公司关于事假请假程序的规定,并且接受事假当天工资金额的相应扣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