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遭受工伤后康复期结束之时,他们应持有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据此为依据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劳资关系事宜。
接下来的步骤是,在鉴定报告出具以后,企业是否有权利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关系解除后,需向伤者支付的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则应当根据伤员的伤情级别以及被雇佣者所在的统筹地区所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