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企业无理辞退劳动者,该单位需向后者支付两倍于其经济补偿的赔偿款。
其次,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等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服务年限发放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是未能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解除事宜,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
再次,倘若劳动者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定或在试用期内被认为不符合录取标准等原因遭到解雇,则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