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员工为期一个月之久的
试用期内仍然未能签署
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无需担负
赔偿责任;
然而,若雇佣方逾越了一个月的期限仍毫无原因地未曾
签订劳动合同,无疑违背了相关
法规,在此情形下,受雇员工有权请求雇主按照
双倍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在实际开始使用
劳动者服务之后超过一个月,但是在一年内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相当于两倍的薪资待遇。
同时,雇佣单位也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若未能履行该项义务,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更为严重的是,雇佣方若违反法定程序,未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实际签订为止这期间的
工资,均需按双倍计算支付给劳动者。
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总额通常不应超过11个月的标准。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开始使用劳动者服务之日起到截止到一年后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可视为雇佣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