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前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进行上报。
在选择具体举报的部门时,请务必明确所涉税款的所属税务机关归属,以免造成处理的混乱。
举报中心所负责受理的事项包括:
偷逃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骗取税费、开具虚假及非法发票等违法活动。
对于您的举报方式,我们恳请您选择书信、当面陈述、来电或者任何您觉得便利的途径提出。
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都是可行的选择,然而只有实名举报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奖金激励。
如果您对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举报行为有保密需求,我们会充分尊重并给予充分保护。
同时,我们诚心欢迎您能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被举报人员的详细资料,如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相关税法违规的事实证据,这将有助于我们更有效地展开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