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雇主未履行薪酬支付义务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将严格依照现行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有关用人单位展开全面执纪执法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清偿欠款。《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