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对于员工
加班的时间有所限制。按照规定,员工每日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一小时。如遇特殊事项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长以
保证员工身心健康状况的,每日最长工作时间规定为三小时,并且每月工作时长不可累积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无论是工作日还是周末的加班时间,都应在这三十六小时内进行统计。不过,也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时间上限的约束:
1.如果遭受自然灾害、事故或是其他突发情况危及到了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他们的
财产权益,并且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的时候;
2.公司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或者是公共设施出现运行问题,对整个生产过程产生严重影响并损害了公众利益,这就需要我们立刻前往维护修理的时候;
3.法律、行政
法规等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的其它特定类型的情况。《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