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劳动者并未触犯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条款,而用人单位对该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时,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双倍赔偿的处罚。通常情况下,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会依据劳动者在该受雇于同一家公司的服务年限,以及在每满一整年份的基础之上给予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若是服务期限在6个月至不足1年后离职的情况,将视为满一整年的工龄;如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则仅需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工资额较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有行政机构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发布的本地上半年职工月均工资水平的三倍之数,那么向其发放经济补偿的标准必须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发放,同时其所享受的经济补偿特权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