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阶段出现工作伤害情况的
劳动者,不可被视为解约的合理理由。当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因伤病造成无法工作时,他有权要求雇主予以进行补偿性的解职。若是在试用期内受到
工伤伤害,本人在法定的
医疗期限之内均不得遭遇到解雇的命运,而在医疗期结束以后,若雇主依规决定中止与劳动者的
合同关系,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再者,法律规定雇主要在劳务人员经历
工伤事故之后的第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提交工伤申请报告,否则权利人可以在事故发生时间起算的一年之内自行提起工伤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