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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者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离职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自由选择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无需经过任何其他审批或协商程序。但是,若劳动者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通知,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对该运输责任的违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弥补用人单位因此而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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