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
劳动合同正本且仅持有副本的情况下,
劳动者仍然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提交该副本,以及诸如
社保缴费记录、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等等与
工伤申报有关的资料以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应当从事故发生当日或是被确诊/判定为
职业病之日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并于30天内向所在地区负责社保事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