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倘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员工报酬,经过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时,
劳动者可勇敢地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同时也有权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依法
追讨应得的
工资收入。关于未签署
劳务合同,导致无法明确劳动
法律关系的确立这一问题,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够通过以下几个关键层面的信息收集来建立有效的
证据链条:首先是通过各种类型的报酬支付凭证或者记录(例如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
税费额度等,来验证与雇主存在的经济往来关系;其次是在用人单位层面,员工能够获得的诸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这类具有明显身份标识作用的证件同样也能够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来源;再者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部填写并提交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此类表格上的招用痕迹亦可作为证明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有考勤记录等详尽的日常工作轨迹数据;最后,如果有其他在场同事愿意出面作证,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来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