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不能够直接地去向发包人寻求劳务报酬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承包工在承建工程项目期间所雇佣的工人并不与发包方产生直接且明确的法律联系。
因此,工人直接向发包方索要是承包商
拖欠的薪酬,这是缺乏法律基础和依据的行为。《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