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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孕妇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女性员工怀孕期内,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怀孕女职员遭到用人公司解除劳资关系的情况发生,那么雇主要根据该女职员的服务年限,遵循以其在企业工作时间为基础,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的原则;
若服务期限较短,不到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雇主也需要按照一个月半的薪资金额进行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假如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而解聘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除了需要支付符合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另付赔偿金给员工,金额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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