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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公司解散员工是否有赔偿

若劳务公司决定终止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则需对雇员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雇员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计算方式而定:
即,根据雇员在公司工作的具体年份,给予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经济性补偿。
若雇员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整年,则按照1整年来计算其应得补偿额;
若雇员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则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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