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劳务派遣合同条款如下所载明:
(1)关于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公司性质、地址坐落及
法人代表或少数主要负责人的身份;
(2)关于
劳动者个人的合法资料,如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等;
(3)
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设定及其Holder原则;
(4)具体的职务内容与工作场所所在位置的描述;
(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详细规定;
(6)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7)各类
社会保险项目的缴纳及享有程度;
(8)对劳动者健康安全及工作生活环境提出的保障措施;
(9)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列入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法律条例;
(10)对被派遣员工的使用机构及其派遣期的明确表述;
(11)对每位派遣员工可能就职的具体工作岗位的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