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却未给予相应三倍薪酬待遇为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之一。
当用人单位选择安排员工在法定休息日仍需继续辛勤工作时,应依法履行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三倍的薪酬义务。
如有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发生,被雇佣方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督促该单位尽快足额支付加班费用;
若逾期未能及时补发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欠款数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额外向被雇佣方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