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员的相关亲属抚恤金额并不能进行一次性的结算和分配,而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逐月发放。
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方式,相关部门则会依据工亡职员的本年度薪资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核算发放。
具体来说,工亡职员的配偶将获得该年度平均薪资的40%,而其他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则将享有该年度平均薪资的30%。
另外,如果供养对象为孤寡老人或孤儿,其所能领取到的抚恤金更是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