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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28 17:40:14 已帮助29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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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其所在单位的实际服务期限进行测算和发放。
具体来说,对于每名劳动合法自愿服务的期间,在一整年范围内,将视同一个完整的服务月度进行计算,并按照每个月的薪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就时间长度而言,若劳动者自愿留任时间为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时,则应按照一年的同等标准进行计算;
而在其留任时间仅为六个月以下时,则按照半个月的薪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款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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