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民事诉讼案件时,收费标准应根据审判阶段来确定。
首先是按案件数量付费的标准,即每个案件需支付3,000元至10,000元费用。
其次是基于标的数额的固定比例收费标准,其中规定:
对于标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包含10万元)的案件,收费率为10%,最低收费为3,000元;
若标的价值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则收费率降至6%;
若标的价值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则收费率降低到4%;
而对于标的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收费率仅为2%。
另外,付费额将根据
当事人争议标的数额之间的差值进行累积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本收费标准可向下浮动,没有上限限制。
第二种收费模式是风险
代理收费,然而最高收费金额不能超过与委托方约定的财产收益的30%。
最后需要提到的是,再审和
申诉案件的律师服务费同样要按照设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收取。
如果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代理一个案件的各个阶段,那么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适当减少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