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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工伤认定结果如何提出复议

工伤认定乃是由劳动部门依照现行法规的授权,以确定发生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劳动者是否应被视为工伤或类似工伤性质给予明确界限的行政判定行为。
在企业代表其雇员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后,若是发现该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6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起草并递交正式申请报告书。
对于因不可避免之因素(如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申请期限超出法定限度的情况,则可自阻碍因素解除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祘申请期限。
不论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发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均属合法有效;
若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构有责任于现场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提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申请的核心事实及原因以及提出申请的时间等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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