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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怎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职工具有以下任一情况,用人机构有权中止其雇佣协议:首先是在试用期内不能达到公司录用标准的员工;其次是严重违反单位组织规范和纪律条例的职工;再者为严重失职、恶意营利、制造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工;此外,如果劳动者从事其他职业并且对所在单位的业务活动产生严重妨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醒后仍未改善的情况下;另外,如果由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去效力;最后,以犯罪手段获取利益而受到法律诉讼的合法责任人也将受到此条款制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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