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能将年终奖当补偿金预先支付,因为二者性质差异明显。年终奖是企业基于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给予的奖励,发放和数额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标准;经济补偿金则是在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的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
2.公司擅自用年终奖抵补偿金,违反法定补偿义务,侵犯劳动者合理补偿权。
3.劳动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年终奖和经济补偿金有着本质区别。年终奖是企业基于自身经营和员工表现等给予的奖励,企业在发放与否和发放数额上有自主决定权,没有强制标准。
(2)经济补偿金则是在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3)公司将年终奖当作补偿金预先支付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补偿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4)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公司不得随意用年终奖抵作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依法维权,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不能把年终奖当作补偿金预先支付。年终奖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员工表现自主决定发放的奖励,没有强制标准;经济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的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
(二)若公司擅自这么做,劳动者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
(三)若和公司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公司不能把年终奖当补偿金预先支付。年终奖是企业按经营和员工表现发的奖励,发不发、发多少企业自主定,没强制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法定情形下企业解约要给员工的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
2.公司擅自这么做,违反法定补偿义务,侵犯员工获合理补偿的权利。
3.员工可要求公司依法付足补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公司将年终奖当补偿金预先支付不可以,劳动者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
法律解析:
年终奖和经济补偿金性质不同。年终奖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员工表现等给予的奖励,企业有自主决定发放与否和数额的权利,没有强制标准。经济补偿金则是在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公司擅自将年终奖当作补偿金预先支付,违反了法定补偿义务,也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类似劳动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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