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
仲裁前,请务必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您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人提起仲裁的必须是详尽清晰的书面申请;
(2)
劳动者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详细的企业信息;
(3)足以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的相关
证据,例如正式签订的
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情况的明细流水账单以及日常
上下班的考勤记录等等。
对于劳动保障
当事人而言,如果想要
申诉的话,建议您在自
劳动争议产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直接向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详细且符合规定的书面申请。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会自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若是经审核后决定予以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将会在做出决定的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详尽完备的申请书副本交付至被申请人处,并着手安排组建专门的仲裁庭;
反之,若未予受理,仲裁委员会也会以
书面形式出具明确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列出不予受理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