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将被认为是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1.虽然签署了
劳动合同,但未能及时签订;
2.采用口头协商取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
3.利用其他形式的合同来替代正式的劳动合同;
4.当
劳动合同到期后,既没有明确终止也没有进行
续签所形成的持续性事实劳动关系;
以及,劳动
合同生效所需的条件或相应条款缺失或
违法,实际上已变成
无效合同,然而双方依旧按照该合约规定已开始执行的现实劳动力关系。
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的标准可参考以下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即
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以及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2)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和“服务证”等可以证明其特定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于招聘活动的“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相关招人记录资料;
(4)出勤时间的详细记录;
(5)其他相关员工的证实口供及
证言等。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