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要强调用工单位在
劳务派遣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重要义务:
首先,他们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
劳动法规,并为员工提供最基本的劳动环境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次,他们有义务告知每一位被派遣员工他们的工作职责以及应得的薪酬待遇;
再次,他们应该及时支付他们所应得到的
加班费以及
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其工作职位密切相关的福利制度;
接着,他们应对在职的被派遣员工进行与当前工作岗位紧密相连的必备技能培训;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长达一段时间持续雇佣被派遣员工,他们就需要实施正常的
工资调整方案。
劳务派遣这一概念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将这些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监管下参与劳动活动。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中所定义的用人单位,同样需遵循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其雇佣的
劳动者负责。
在聘用被派遣员工时,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除了法律条款规定的必须内容之外,还应该详细列出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单位以及他们的工作期限,具体的工作内容等等。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至少应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两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按月支付他们的
劳动报酬。
同时,即使在没有工作的时间段内,劳务派遣公司也有责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为被派遣员工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