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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法定限制是什么

关于试用期期间和次数的规定如下: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况,试用期限度应设在一个月以内;
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或以上且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下,试用期的上限为六个月;
而对于那些以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情况来说,是不适宜设定试用期的.此外,求职者需要知道的是,相同的用工单位以及相同的求职者之间仅仅能够设定一次试用期.关于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部分,我们可以理解为试用期本身就是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只有当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时,试用期才真正得以生效,否则的话,这个期限将被视为正式的合同期限.最后,关于试用期薪资水平的设定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试用期内的薪资待遇不应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中的最低级别薪酬或者是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薪资的80%,同时还须确保不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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