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
仲裁机构一般不受理
劳务纠纷。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
确认劳动关系的
纠纷;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以及有关
劳动报酬的纠纷等,一般都是
劳动纠纷,而不是劳务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
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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