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工人自身受损时
若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必要安全培训、防护设备等有过错,需担责;劳务工人自身疏忽大意有过错,也需自行担责。劳务工人可与接受劳务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劳务工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时
接受劳务方先承担侵权责任,之后若劳务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可追偿。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结合具体操作要求、失误严重程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