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需要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录用职工时首先应向职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职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如果单位能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职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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