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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颅评残标准

【问题解析】
开颅评残标准一般是工伤九级。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的,均为工伤九级。工伤九级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定级原则
5.9.2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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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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