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未达工伤等级,可享受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二)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