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这一领域,若申请人未出庭,通常会被视作按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
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仲裁实践来看,劳动仲裁属于准司法程序,所以要求当事人要积极投身于庭审等各类仲裁活动之中。
当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倘若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就中途退庭,那就会被视为撤回了仲裁申请。
这也就表明,仲裁机构不会再对其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
然而,要是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合理的理由而耽误了期限,申请人在障碍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顺延期限的请求的,然后仲裁委员会会对该请求进行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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