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不给交
社保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承担
滞纳金,还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去人
民法院进行劳动争议
诉讼。
2、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的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