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下班之后,住在厂里受伤工厂负一定程度责任的可能性。劳动者虽然住在厂里,但是下班之后遭受伤害受伤的,不是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但是,其中因为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的,工厂对职工受伤,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原则程度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工厂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违法犯罪受伤的,工厂不承担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