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解除劳动关系时,对于未休年假的处理,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先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方法是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在全年中的占比来算。具体公式为用当年度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全年应休的年假天数,然后减去已休的天数。注意,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关于报酬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职工未休年假,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因为这其中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上单位要额外多支付200%。但要是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假,那么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就行。
3.职工全年应休的年假天数是由累计工作年限决定的。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全年应休5天;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全年应休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全年应休15天。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义务。要是用人单位不这么做,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