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适用对象为经过工伤认定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未进行工伤认定或未评定伤残等级的职工无法享受该两项待遇。
(2)两项补偿的支付需满足特定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或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覆盖工伤职工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旨在弥补工伤对职工就业能力造成的影响。
(3)两项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多数地区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补偿月数,补偿基数通常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越高,对应的补偿月数一般越多,具体数值需查询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提醒:
工伤职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时,应先确认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