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因此造成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可要求赔偿,且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法定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据,以支撑自身主张。如果遇到试用期社保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