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时,可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也可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无需担心管辖冲突导致程序拖延。
(三)确定管辖地时需明确具体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开展工作的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地点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用人单位未进行注册登记,可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视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
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