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安全卫生设施的义务;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
3、安全教育与培训义务。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
劳动报酬;(三)支付
加班费、
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