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
承包方负责,具体如下:
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
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
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