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争取自身权益,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1)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打官司。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