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对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考核记录等,以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损,进而要求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应关注裁员程序是否合法,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情况,劳动者可及时申报自身权益,索要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