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需根据合同类型及具体情形确定,不同情况的补偿规则存在明显差异。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执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一般无需支付补偿,但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除外。
3.其他民事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问题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补偿事项,则通常不存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