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法律未禁止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后可按约定执行。
(二)若用人单位采用现金发放工资,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书面记录义务。用人单位需记录工资数额、支付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要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三)劳动者需注意现金发放工资的弊端。现金发放可能导致劳动纠纷时难以举证工资支付情况,也不利于积累银行流水,影响后续贷款等事务办理,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