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劳动
仲裁中途可以
撤诉。
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