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
授权委托书、
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
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
处罚决定等等。对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来说,要增强
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
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
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
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