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两种伤残评定的依据差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重点考量事故对人体生理功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工伤伤残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侧重评估损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
(二)分别申请专业鉴定。若同时涉及交通事故和工伤,应向对应的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向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工伤伤残鉴定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三)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主张权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可用于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可用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两者不冲突,可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